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是收款單位商品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銷雙方開戶銀行根據購銷合同的內容監督結算的方式。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收款單位商品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由購銷雙方開戶銀行根據購銷合同的內容監督結算的方式。
2.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規定
(1)托收承忖僅限于計劃性比較強、遵守合同、信用好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結算。
(2)托收承付目前僅限于異地結算,起點金額為 1000 元。
(3)托收承付屬銀行監督性質,付款人無理拒付,其開戶銀行可強行在付款人賬戶扣款支付,以保護收款人權益。
(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分為驗單付款3天,驗貨忖款10天。期滿付款人如沒有合理的拒付理由,其開戶銀行即主動劃款給收款人。
3.托收承付的結算程序
在托收承付結算的過程中,收款人按合同規定發運貨物后。填寫托收憑證,連同有關發票附件送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收款人開戶銀行受理后,將托收憑證及有關發票等附件轉寄付款人開戶銀行委托收款,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有關附件,經審查無誤,應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托收憑證及附件后,審查無誤同意付款,則通知銀行付款。如不同意付款,則應在承付期內出具“拒付理由書”,通知銀行拒付。
4.托收承付的賬務處理
外貿企業辦理托收承付結算,通過“應收賬款”過渡核算。已辦理托收手續而尚未收到的款項,記入借方,實際收到的托收款項,記入貸方,現將其賬務處理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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