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內容 審核申請連鎖經營備案的企業材料,出具備案意見 申報條件 已在省、市工商局辦理企業注冊在廣州市開展經營,具備總部(總店)、配送中心和3家以上直營門店的連鎖經營企業。 申報材料 (一式二份) 1.《廣州市連鎖經營企業備案登記表》; 2.連鎖企業總部、配送中心及3家以上連鎖分店的工商執照復印件; 3.經營范圍內有需要許可證經營的提供相關許可證明材料復印件(如食品衛生許可證、煙、酒許可證等); 4.連鎖企業組織架構圖; 5.連鎖企業分店情況表(包括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面積); 6.連鎖企業近期發展規劃;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附目錄,所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須提供總部和3家直營門店的原件核對;確實無法提供原件的,應提供具有相關真實效力的證明。) 申請表格 《廣州市連鎖企業備案登記表》 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市經貿委 審批程序 連鎖企業向市經貿委提交《廣州市連鎖企業備案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市經貿委審核材料→市經貿委出具連鎖經營企業備案意見。 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備案。組織調查、聽證會、咨詢會、評審等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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