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及牙膏)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許可條件 1.有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符合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產品和涉及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暫未開通網上申請業務,其他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可網上申請。 紙質申請材料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相關人員的身份證件、個人資質證明等復印件應由本人簽名。
生產許可證核發 1.《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三份,附規定格式電子文本;其中牙膏生產企業填寫《牙膏生產許可證申請書》,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壓力鍋生產企業填寫《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餐具洗滌劑生產企業填寫《餐具洗滌劑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其他產品生產企業填寫《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包括生產所申請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復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對);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三份,需提交原件核對);
4.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的產品,需提交省級產業政策工作部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等)出具的符合產業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一份)及復印件(二份);
5.產品實施細則所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國土使用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意見等材料復印件(三份);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三份);
7.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交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三份,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證件原件核對)。
四、許可程序
(一)申請。 1.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產品和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人到受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書及其他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書需同時提交規定格式的電子文本(可到我局網站網上辦事大廳“表格下載”欄目下載);產業政策證明和集團公司關系證明需提交原件,營業執照、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國土使用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意見等需提供原件核對。申請單位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辦理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書面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 除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審批的產品和涉及產業政策的產品,其他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核發網上提交申請的,應當在線(www.gdqts.gov.cn)填寫《申請書》和上傳其他申請資料。其中加申請書封面(需加蓋公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產業政策證明、工商核準變更通知書、集團公司關系證明、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國土使用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意見等申請材料以需上傳原件掃描電子文檔(PDF格式或JPG格式),否則視為無效申請退回。申請人自網上提交申請資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應將紙質申請材料郵寄至受理部門。(相關材料的原件現場核查時核對。)
以紙質方式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前往所在地地市局對外辦公地點提出。
(二)受理。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質監部門退回申請材料,本次申請終止。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請。
(三)核查。審查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請人進行實地核查。現場核查合格的,審查組對產品抽樣,由申請人將樣品送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
(四)審批。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產品檢驗所需時間,包括樣品送達、檢驗機構檢驗及異議處理的時間,不計入此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許可條件的,質監部門自決定準予行政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并送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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