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對象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擁有本市戶籍滿10年,無享受定期養老待遇(含其他相關定期待遇)的城鎮老年居民(按有關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和由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政府供養人員除外),可自愿參加本辦法的養老保險。
定期養老待遇是指 (1)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費、退休費和退職費。 (2)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和老年生活津貼。
其他相關定期待遇是指: (1)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干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3)其他政策規定的相關定期待遇。
2、繳費標準
根據參保人參保時距75周歲的年限(距75周歲不足3年或已年滿75周歲以上的按3年計算),按每月2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選擇逐年繳納。
從2010年7月1日起,廣州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由200元/月調整為225元/月。
孤寡老人免予繳費,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家庭待遇期間免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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