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務登記
用人單位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以下簡稱年審)時未辦理地稅稅務登記的,應先到地方稅務機關的稅務登記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再到殘聯進行年審。
二、征收方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按年征收,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由殘聯核定,地方稅務機關代征。凡未在法定年審期內參加年審的,視為無安排殘疾人就業,由殘聯直接依據社保、統計等部門登記人數核計其應繳保障金。
已與廣州市各區(縣級市)地方稅務機關簽訂《委托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以下簡稱ETS協議)的用人單位,由其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從其簽約賬戶中直接劃扣保障金;其他未簽訂ETS協議或直接劃扣不成功的用人單位,應持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到其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繳納手續;需要簽訂ETS協議的用人單位,到其機構所在地所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按規定辦理。
三、多收重收保障金的處理
對多收重收保障金的,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殘疾人聯合會、地方稅務機關、財政部門審核后,參照稅款退庫辦法辦理,或由殘聯在明年應繳保障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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