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高培勇教授就中國財稅改革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專訪。
高培勇指出,今年5月27日,國務院批轉了發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涉及稅收改革的共有6項內容: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的方案。而其中,對于資源稅改革和環境稅開征,中央頗為積極而樂觀。
高培勇說,資源稅對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結構的調節作用非同小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很重要一條就是要轉變“長期依靠資源、能源的大量耗用來賺取國際產業鏈中的微薄利潤”。目前,資源和能源短缺的約束,已經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迅速發展的不可承受之重。并且,資源和能源耗用的低價甚至無償狀態,使得其補償機制的建立尤為緊迫。高培勇認為,資源、能源的低價格是不應該的,它本來值多少錢,就應該讓它值多少。例如煤炭,表面上的開發成本很低,但若將其所隱含的資源、環境等成本打入其中,它的實際成本就會上升很多。資源稅就是具有將資源、環境等方面的外部效應內在化作用的一個楔子。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資源稅的改革被注入了三項內容,即擴大征稅范圍、轉行從價計稅和提高征稅標準。高培勇說,很顯然,資源稅改革到位之后,我們將看到的是一種全新的資源稅。它所帶來的沖擊力,特別是對既得利益格局的沖擊力,并不亞于開征一種新稅。也正因為如此,資源稅改革的推進,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于是,這項方案本已成熟、應在今年初啟動的改革事項被拖延下來,直到今天,仍處于“謀劃方案”階段。
“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成為資源稅改革啟動的一個‘推動器’。”高培勇說。他表示,從國際金融危機的反思中,我們已經看到,依靠資源能源的大量投入來賺取國際產業鏈低端的微薄利潤是不能長久的。因而,通過資源稅改革實現資源、能源的節約使用,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已經成為刻不容緩之舉。可以預期,以資源稅改革率先在新疆“破冰”為契機,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開已經沒有多少懸念。
高培勇說,環境稅早晚也是要開征的。環境稅也被稱作“碳稅”。在近十幾年中,人們對這個稅一直懷有強烈的期盼。特別是去年末全球氣候變化大會召開之后,這種期盼更加深了一層。無論基于中國是當前世界上第一大排放國的現實,還是從溫家寶總理代表中國政府所作出的有關減排的莊嚴承諾來看,到2020年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較之2005年減少40%~45%,都是一個必須實現的目標。但是,根據當前中國減排形勢的分析和判斷,特別是從迄今為止不容樂觀的各地有關“十一五”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的報告中,人們也能清晰地看到,若不盡快拿出切實有效的實招、狠招,實現這樣的目標,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話。
事實上,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進程中,借助于開征環境稅來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已經被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方略而議論了多年。
高培勇表示,嚴格講,環境稅不是一個稅種,而是一個稅系。它是由多種有助于節能環保的稅組成,如燃油稅、資源稅等都可以納入該體系。從去年末以來,有關環境稅的政策建議以至制度設計,已如井噴之勢。可以肯定,以此為契機,在我國,環境稅的開征進程會進一步提速,有望于“十二五”期間變成現實。
而關于燃油稅,高培勇說,回顧一下燃油稅費改革的歷程,便會看到,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燃油稅費改革一直被同時賦予兩個方面的改革任務:通過費改稅,規范政府收入行為及其機制;通過加大燃油消費負擔,降低燃油消費量并實現節能減排。去年1月1日啟動的燃油稅費改革,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所選擇的是一種穩健而漸進的安排。在保持原有負擔不變甚至略有降低的條件下,將原養路費等6種費的負擔平移至新的燃油消費稅中。故而,它所帶來的僅僅是前一個目標———規范政府收入行為及其機制的實現。后一個改革目標———節能減排,并未隨之融入改革方案,從而仍舊是有待進一步推進的改革命題。
高培勇說,如果說那樣的選擇系基于當時的形勢或穩妥的考慮而不得已為之,那么,伴隨著經濟的回升向好進程和節能減排壓力的驟增,加之一系列有關限行、治堵的因素考量,現在已經到了將燃油稅費改革進行到底的時候。所以,在既有燃油稅費改革實績的基礎上,順勢而為,創造條件,把以節能減排為主要著眼點的下一步燃油稅費改革推上實施軌道,不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絕對是兼收限行、治堵和節能減排功效并繞開種種制約因素的“一舉多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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