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北京、天津、大連等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這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日前聯合印發的《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簡稱《通知》)中明確的內容。這項政策的出臺意味著,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范圍由“經認定的企業”擴大至示范城市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所有企業。 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信息服務、應用管理和商業流程等業務,發包給企業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以降低成本、優化產業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種行為。它是當前以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國際服務業轉移的新形式,目前已成為發展中國家生產性服務業快速發展的新增長點。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國務院先后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21個城市確定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有關部門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從財政、稅收等多個方面對服務外包產業給予支持。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曾于2009年4月出臺《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此次3部門最新出臺的《通知》將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的企業“門檻”進一步降低,21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無須經過資格認定就可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 盡管政策“門檻”降低,但此次印發的《通知》對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收入的定義作出了明確規定。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通知》同時以附件的形式對享受免稅的服務外包業務具體范圍進行了規定。《通知》還明確,2010年7月1日至《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服務外包行業發展速度逐年加快,顯示出我國發展服務外包行業的巨大潛力。我國正在成為跨國公司外包主要目的地。2009年,我國共簽訂服務外包合同60247份,同比增長142.6%,協議金額200.1億美元,同比增長185.6%,執行金額138.4億美元。今年第一季度,我國共簽訂服務外包合同13513份,同比增長42.75%;合同金額為36.9億美元,同比增長46.55%;執行金額28.8億美元,同比增長65.35%。其中,離岸外包合同金額為22.9億美元,同比增長14.35%;執行金額17.8億美元,同比增長28.81%。信息技術外包(ITO)依然是主要外包方式,合同金額為21.6億美元,占總額的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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