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登記條件
(一)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二)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 有公司住所
登記事項
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 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申請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應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先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關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請參見《登記指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辦理程序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 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 住所使用證明;
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但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登記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請參見《登記指南(之二十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與年檢》、《登記指南(之二十二)-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與年檢》。
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辦理程序
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備齊有關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如申請人同時申請多項變更登記,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l 名稱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住所變更的原由,擬變更的新住所詳細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l 住所變更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住所變更的原由,擬變更的新住所詳細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 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l 經營范圍變更: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
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 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當包括:經營范圍變更的原由,增加/減少經營范圍的具體項目,修改公司章程的具體條款項;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6)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l 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公司加蓋公章);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
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變動的,應按《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材料規范》同時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復提交。
注: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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