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深圳多年的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問題可望解決。近日,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近期,市地稅局與國土部門正加緊磋商和調研,將就加強二手房交易所涉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的征收形成方案。估計需歷時數月,不排除年底前出臺的可能。
我市個人二手房交易稅費征收由地稅部門主管,現委托國土部門在住房過戶時代征。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其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由賣方繳納;契稅由買方繳納;印花稅雙方繳納,土地增值稅賣方繳納,目前這兩種稅都暫時免予征收。
多年來,我市二手房交易中“陰陽合同”現象屢禁未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介人士說,他撮合的二手房交易,均采用了“陰陽合同”,即上報國土部門的購房合同顯示,房子是按原價成交的,不存在利潤;而私下里,買賣雙方另有一份合同,顯示的真實成交價可能比原價高出數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
據此,賣方可以偷逃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買方也少交了契稅。如果一套住宅以200萬元買入,以400萬元賣出,賣方最高需交納5.2%的營業稅(含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0.2%),即20.8萬元,20%的個人所得稅,約40萬元,共計超過60萬元。借助“陰陽合同”這么大一筆稅款可能流失。
早在2003年,龍崗區就開始了按評估價實征二手房交易稅款的試點。其操作辦法是,由交易雙方共同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房屋價值評估,再減去房屋原值、有關稅費,國土部門據此據實代征個稅、營業稅等。目前,龍崗區已暫停按評估價征稅的做法,與其他五區政策一致。
在問及深圳即將出臺的二手房稅收征管方案是否采取按評估價征收方式時,有關人士表示,評估征收,因評估機構的選擇、評估價格準確性等方面的問題,按照法定稅率征收可能存在較大偏頗。不排除采用核定稅率征收的方式,如,部分城市對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規定按評估值的1%核定繳納個稅(不是采用20%的稅率)。“方案正在調研中,如何征收尚無定論。”
一家地產中介的置業顧問侯先生告訴記者,其所在公司已接到二手房稅收措施可能有變,加快兌現已簽購房合同,以免出現稅費糾葛的通知。“樓市很可能繼續量價齊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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