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核電承擔自主化依托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業主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可在項目進口物資計劃確定后分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提交申請文件。上述領域項目業主在2010年申請享受該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應在2010年5月25日前提交申請文件。 通知同時指出,根據國內相關產業發展情況,《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對風力發電機(組)及其配套部件、數控裝備及其功能部件等領域的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2009年下半年度已認定符合資格的上述領域的企業,如企業享受政策的裝備有關技術規格要求或銷售業績要求需要調整的,原認定免稅資格在2010年4月25日之前有效。 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包括風電、核電等在內的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所附裝備目錄與商品清單予以調整。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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