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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服務行業將逐步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3063 次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0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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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難的問題或漸迎刃而解。 近日,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诽岢鲈鰪妱撔掳l展能力,從培育企業發展優勢、激發企業創新意識、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自身創新發展能力建設的指導和促進,激發小微文化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發展內生動力。 與此同時,《實施意見》要求要打造良好發展環境。分別從優化文化市場環境、建設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加快人才培養步伐、拓寬小微文化企業市場營銷渠道、鼓勵小微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等五個方面提出多項舉措,旨在進一步完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創業和經營環境。 微小文化企業一直伴隨著中國文化產業的成長。 據抽樣調查測算,目前我國小微文化企業的數量已占到文化企業總數的80%以上,從業人員約占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總數的77%,實現增加值約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60%。 “加上200多萬文化類的個體創業者、經營者、工作室,小微文化企業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貢獻還大大高于這個比例!痹19日的“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政策發布暨交流研討”活動上,文化部副部長項兆倫表示。 但經營場所經常變遷、租金費用上升、行業管理限制,尤其銀行開戶很難等因素使得微小文化企業發展艱難。 “此次在文化市場審批與監管工作中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文化部部長助理、文化產業司司長劉玉珠表示。 近年來,文化部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大批行政審批項目,目前僅保留了3項文化市場審批事項,文化市場準入門檻大大降低。此次,《實施意見》結合小微文化企業需求和當前文化市場發展狀況,明確要求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下放落實工作,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建立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打擊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為小微文化企業營造依法經營、公平規范的競爭環境。 與此同時,《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加大財稅支持。 事實上,營改增后,非“創意”型的文化類企業受益頗大。本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如一些廣告企業可以將采購費、設備費等作為抵扣,但對“創意”類服務型的企業來說,稅負反而會增加。比如,一部電影的誕生要經過制片、美術、音樂、廣告、化妝、服裝、發行等諸多環節,由于多為人工成本,并無抵扣可能。 此次《實施意見》提出,對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做出專門部署,并強調通過財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的運用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同時,在進一步強調貫徹落實適用于小微文化企業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部署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稅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等扶持措施。 《實施意見》的一個突出亮點就是首次將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與公共文化體系建設結合起來,明確要求完善相關扶持措施,鼓勵小微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和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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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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