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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職業資格取消將致行業重新洗牌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2871 次 發布時間:2014年8月19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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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注冊稅務師和注冊資產評估師赫然在列。 8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將取消的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同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推進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一時間,關于注稅資格取消會否對業內造成影響等問題成為業內議論的熱點。 取消準入職業資格改設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先期取消一批準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今后,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逐步建立由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水平評價的職業資格制度。自此,關于注稅和注評考試或被取消的猜測就不絕于耳。 《通知》稱,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后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通知》還規定,調整為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建立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規定,抓緊修訂各項職業資格制度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稱,今后,凡新設國家職業資格,須報國務院批準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統一規劃和管理。 取消注稅準入資格是因法律效力不足 據悉,這次取消職業資格考試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 知名稅法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向《財會信報》介紹,建立注稅行業資格考試制度的立法依據是《稅收征管法》中的有關條款,但具體運作則以國稅總局和掛靠在其身上的中國注稅協會頒布的有關行政規章為依據,法律效力明顯不足。 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稱,國稅總局對注冊稅務師、稅務師事務所進行了條件和標準要求,這屬于行政機關的自我授權,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屬于行政管理型的行業壟斷,比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涉稅中介機構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有關問題的批復》所提及的涉稅鑒證業務的排他性規定,屬于明顯的行業壟斷,不利于行業公平競爭。 張廣通還稱,注會與注稅考試都是由財稅部門組織的,考試內容有重疊,從考試報名、考試命題、考試閱卷、編寫考試用書、考前培訓、組織考試、合格發證等各環節形成了對本部門有利的龐大利益鏈,政府官員一身二任、把注稅當成部門“小金庫”、政企不分、隱性腐敗問題層出不窮,這也是注稅資格考試被取消的原因之一。 針對注稅考試資格取消一事,業內紛紛稱這并非是取消注稅行業,而是通過對職業資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賦予了行業協會更多的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對注稅行業不會有什么大的影響。 山東省濟南市地稅局稽查局稅務專家潘洪新稱,即使沒有了注稅考試,稅務代理業務也要發展,特別是今后個人所得稅可能會實行綜合稅制以及房產稅擴容,使自然人的納稅義務范圍擴大,而自然人自行申報的能力是有限的,必須依賴稅務代理,這都是將來稅務代理發展的空間。即便沒有了注稅考試,甚至沒有了注冊稅務師,但稅務中介機構依然會存在。 取消職業資格考試或造成行業洗牌 《通知》稱,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涉及領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 對此,潘洪新深有體會。他稱:“我認識一些稅務中介機構,凡有注稅資格的才能擔任主任,薪酬要高些,沒有的,只能當助理,薪酬比主任要低不少,且出具的報告必須注稅簽名。如今取消了注稅資格考試,中介機構在選拔人才時候可能更多地考慮每個員工的工作能力,而不是只看有沒有資格證。事實上,通過了注稅考試,其業務水平不見得就一定有多高,反而有一些沒有通過注稅考試,但注意總結和積累經驗的員工會有很強的工作能力,畢竟工作能力是沒有辦法通過考試來檢驗的。”潘洪新稱。 施志群認為,這次取消注稅資格考試從法律規范角度上來說有利于降低相關的就業創業門檻,使得更多的人員或機構能夠參與到此前被“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壟斷的業務中來。但從實踐來看,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概念仍然會被稅務機關所重視,故取消資格考試的積極作用可能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之后才能看到顯著效果。 “從實踐角度看,由于行業和職業慣性等因素,注稅考試資格的取消短期內產生質的影響的可能性也比較小。但從長遠來說,行政許可的取消,必然會使得愿意追求這個‘資格’的后備人員會越來越少;其他原本相近行業的人員進入這個行業的數量會逐步增加。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趨勢會越來越顯著,最終可能會導致行業的重新洗牌。”施志群稱。 據悉,此前中稅協為協助稅務總局做好行業立法工作成立了行業立法小組。中稅協曾稱,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進立法進程:一是鑒于注冊稅務師亟須法律規范的緊迫需要,擬將《注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二是通過《注冊稅務師條例》明確行業法律地位。在國務院發文決定正式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后,中稅協表態稱,這并不是取消注稅行業。 施志群建議,稅務人士應正視上述注稅職業資格取消的影響,原來的行業協會、稅務師事務所、注冊稅務師都應積極采取后續措施,而非繼續寄希望于尋求”注稅立法”上。 施志群還建議,稅務人士還要提高涉稅服務的質量,獲取市場和納稅人的認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業的優勢地位特別是中介服務行業中的優勢地位,最終還是要靠市場競爭獲得的。“一味的依托行政資源而不考慮提高涉稅服務的質量,實在是有些本末倒置。目前,注稅行業在稅務服務市場依然具有不可動搖的優勢地位,應用好這種優勢。” 潘洪新稱,今后,或許人們選擇稅務中介時不會再去看這個機構有多少注稅人員,而是看其信譽如何,市場誠信度如何。 有人會擔心注稅職業資格取消會影響稅務代理的質量,對此,潘洪新認為,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市場這只無形的手會過濾掉不良的稅務中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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