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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擴容漸行漸近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1507 次 發布時間:2014年7月17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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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煤炭、稀土等資源稅改的深入,資源稅擴容的步伐也在加快。從向環境要資源到向環境交“罰款”,資源稅的擴容或使環境稅逐漸獨立,并促進中國經濟和生態的升級轉型。 資源稅擴容漸行漸近 向環境免費要資源的日子,或將一去不復返。 近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解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時表示,將加快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逐步推進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結合此前修訂完成,并將于明年起正式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對于污染物排放的新“定義”,將生態環境作為資源進行稅收征收,已經越來越近。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不僅僅是處于治理環境的考慮,也關系到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國內資源使用制度的需要。”鄭州市環保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相比起其他稅收都是針對獲得進行收取的情況,環境稅則是一種“懲罰式”稅收,環境破壞越大,收取的稅金越高。在目前經濟轉型和環境污染問題日漸緊迫的情況下,資源稅的征收,對于調整顯得尤為重要。“對于企業來說,增加懲罰式的稅收,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企業對于節能減排的重視,更能規范一些商業開發活動對于資源的無序性破壞。” 據了解,目前我國資源稅征收的對象主要包含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等,并不包括水流、森林、草原等資源。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明確規定,我國將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這意味著若將上述資源納入,意味著資源稅征收范圍將擴大,環境稅將從“紙上規劃”正式落實為具體獨立稅種。 從2009年開始,我國資源稅征收推進范圍逐步增加,而“十二五”規劃對資源和環境保護的長遠要求,也是資源稅改革提速的主要原因。鄭州衛宏環保資源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東理認為,資源稅擴大范圍將使目前僅針對礦產資源征收的小資源稅擴展為大資源稅,同時將耕地資源、森林資源、草原資源等這些與中國生態息息相關的生態空間納入保護范圍。 其介紹,作為國際上通用的環境保護政策工具,環境稅費制度始終是發達國家進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政策手段。雖然開征資源稅一般會選擇產業利潤較高的時期,但面對目前我國資源結構與產業結構發展不匹配等亟待解決的問題,此時征收環境稅也屬于較合適的范圍。國家和各地政府也正需要通過這種手段,來幫助完成經濟結構轉型的重任。“就目前來看,土地污染和水流污染的情況比較明確和嚴重,而森林、草原等資源則涉及商業開發中的保護問題。從治理環境污染和應對嚴峻環保形勢,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及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手段、構建我國環境政策體系和完善我國稅制,都體現了開征環境稅的必要性。” 推進范圍將由小到大 雖然資源稅擴容以及有可能到來的環境稅單獨征收,有利于國內經濟的發展轉型,但是面對目前整體的產業發展減速的情況,資源稅擴容后的企業壓力依舊很大。 “企業經營狀況不好,資源稅開征會增加企業成本,不利于企業生產和經濟的復蘇。同時目前涉及資源稅的多為資源類企業,這也是資源稅改革緩慢的原因之一。”省內一家大型礦企主要負責人告訴記者,2009年資源稅征收之時,國家百家礦企就曾聯名上書國土部施壓資源稅。目前各類企業整體稅收負擔并不低,如一定征收,也希望盡量考慮企業整體賦稅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來進行稅制結構調整性的征收。 “環保稅的推進不會一蹴而就,鑒于需要解決的問題眾多,應該會是一個從小到大的推進過程。”鄭州市環保局相關人士表示。由于環境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國內普遍采用狹義概念作為環境稅獨立開征的條件,更重要的目的或在于調整工業、農業等大產業的污染問題。正因此,此次修訂完成的新《環境保護法》里,將排污費改為排污稅,從費改稅入手,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改負擔,也利于未來根據需要增加新的污染物征收項目。 據了解,目前我省對于污染排放的征管方面,施行的是環保部門征收管理的方式,而國內多地已開始實踐“環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這種方式更利于環境保護稅在法律和征管上發揮更大的功能,經過幾年的經驗積累,有可能會成為一種常態。”中國產業發展網分析師孫為明說。他認為,雖然目前是國內開征環境稅的一個契機,但也要考慮企業和個人的稅收負擔,要體現出公平的原則。“改革方向是明確的,但是解釋工作還需要長期進行,而且環境稅也需要和各類稅種配合。在目前我國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如何讓企業感到此稅的‘物有所值’,同時不影響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吸收就業能力,是資源稅擴容乃至環境稅獨立征收的一個重要解決問題。同時由于資源稅擴容需較多前期調研和清費立稅等準備工作,在推進速度上將慢于煤炭資源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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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1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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