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下月起,小型微利企業申報即享優惠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新版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公告,明確了修改后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及相應的填表說明。 按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據了解,今年4月,國家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實施范圍。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稅務總局決定修改納稅申報表,以便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按月份、季度預繳、預征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減免稅政策。 修改后的預繳申報表分兩類 稅務總局方面透露,修改后的預繳申報表分兩類,分別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和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此次申報表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在以往預繳申報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減征、免征應納稅所得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等項目。 稅務總局稱,小型微利企業先享受優惠政策事后備案即可,符合條件的企業即使在按月按季預繳時沒有享受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仍然能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預繳申報表的修訂,為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提供了便利。但由于企業所得稅核算和申報較為復雜,并不是所有優惠政策都能夠在季度預繳時享受到。 該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對現行所得稅優惠政策進行全面梳理,明確哪些優惠政策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必須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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