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就近日印發的《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進行了解讀。 在談到稅務部門制定《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的主要目的時,稅務總局辦公廳表示,為促進稅務系統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按照“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范稅務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統一部署,切實解決稅務系統在落實首問責任過程中存在的首問責任不明確、辦理流程不規范、后臺支撐不到位等問題,稅務總局決定發布《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試行)》(以下簡稱首問責任制),在全國稅務系統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 稅務總局辦公廳指出,稅務系統首問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首問責任人。為解決納稅人在辦理涉稅事項過程中“該找誰、誰來辦”的問題,首問責任制明確了納稅人到稅務機關或通過電話等方式辦理涉稅事項或尋求涉稅幫助時,首位接洽的稅務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明確適用范圍。根據《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公告》明確的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將納稅人在行使其權利和履行義務過程中的涉稅業務辦理、涉稅業務咨詢、納稅服務投訴和稅收工作建議納入稅務機關落實首問責任制的范圍。 明確責任部門。為確保首問責任制的落實,加強督辦和監督管理,首問責任制明確規定,由納稅服務部門負責首問責任制的統籌協調,對于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但屬于本稅務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涉稅事項,首問責任人應將納稅人指引到涉稅業務對應的承辦部門,由承辦部門指定承辦人,該承辦人承接首問責任。首問責任人無法明確承辦部門的,應聯系本部門負責人予以明確;確實無法明確承辦部門的,由本稅務機關的辦公室或納稅服務部門指定承辦部門,并由該部門承接首問責任。 明確辦理原則及標準。為有效解決因崗位責任意識不足而產生的推諉敷衍、拖而不辦等問題,首問責任制明確規定,無論是否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都要做到及時辦理或有效引導,并按首問責任人的職權、職責明確具體辦理標準,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及稅務工作人員按照規范的業務流程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 明確后臺支撐。為保障首問責任人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首問責任制明確規定,要從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績效考核、提高人員素質、落實責任追究四個方面明確稅務機關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工作要求。 稅務總局辦公廳最后表示,在落實首問責任制過程中,稅務機關將注意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細化措施,穩步推進。狠抓落實,注重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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