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社保就應該主要由中央財政來統籌,或者將中央財政收入轉移部分到地方財政,用于社保統籌。” 營改增關鍵在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調整 消費稅加上車購稅總量是一萬多億,因此可以先在需要上戶的商品中進行,如商品房、汽車和摩托車等 去年因為“營改增”一項就使全國的企業共計減少稅負1000多億元。實踐證明,在實施了“營改增”改革的行業中,其稅負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如上海“營改增”的行業,其稅負水平下降了40%。 在稅制改革中比較復雜的是“營改增”,這是一個系統性的稅制改革。上世紀90年代在進行稅制改革時,由于種種原因,將“營改增”問題遺留了下來,去年計劃在鐵路運輸、郵政、電信和建筑安裝行業實施“營改增”改革,但結果未完成上述計劃。“營改增”技術上不存在問題,關鍵在于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如何調整。 隨著稅制改革的推進,在考慮“營改增”的同時,需要解決消費稅向零售環節轉移的問題,目前消費稅加上車購稅的總量是一萬多億,可以基本上對沖掉營改增后地方政府減少的收入,能夠使得原來的失衡不會繼續嚴重起來,因此可以考慮先在需要上戶的商品中進行,如商品房、汽車和摩托車等。 對于企業來說,在此輪稅制改革完成后,稅制改革的“紅利”也釋放得差不多了,企業要對稅制改革進行深入研究,分清哪些稅收政策對自己是利好因素,哪些是利空因素,并采取相應的對策。如消費稅的征收由生產環節轉移至消費環節后,對生產環節的企業來說,由于減少資金占用,對企業就是利好。另外,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降低稅負水平。 解決住有所居是調控中政府職責 目前正在進行的共有產權住宅建設的試點,可能成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問題的新途徑 稅收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房地產政策,跟稅收有密切的關聯。高層對房地產的調控思路發生了較大變化,過去,對房地產的調控都是以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地上漲,讓房地產價格回歸正常的水平為目標,現在則是以建立長效調控機制為目標。 那么,在房地產調控中政府的職責是什么?對此,許善達認為,幫助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有所居的問題。“這一調整目前從兩會總理的報告和當前住建部和財政部工作安排中體現出來了,這次兩會上總理沒有提到加強房地產的調控,住建部不再考核各地的房價。”許善達說,房地產稅不再擴大試點地區,而將研究房地產稅收的立法問題。 許善達建議將房地產稅的大部分收入留給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另一方面,也可以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共有產權住宅建設可能成為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有所居的問題的新途徑。”許善達說,目前正在包括成都在內的6個城市進行共有產權住宅建設的試點,這是值得推行的一種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 許善達表示,政府用一部分的支出用于居民的共有產權上,這是屬于民生類的國有資產的安排,如上海市搞了好幾年共有產權房的試點,政府出資30%,幫助居民購買房屋,部分產權是政府的。這是把國有資產虧損,需要財政買單的路封殺了,從而影響了整個財政支出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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