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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會計管理四“難”題?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1309 次 發布時間:2014年2月27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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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會計司在其發布的《2014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工作要點》)中明確,2014年會計管理工作將堅持穩中求進的發展基調,著眼于完善現代市場體系、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等,扎實推進各項會計標準體系建設與實施、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并擴大實施范圍、開展管理會計體系研究、政府會計改革、會計信息化建設、會計人才培養、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等工作,把改革創新貫穿于會計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 《財會信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現,業內對《工作要點》中的內部控制、管理會計、《會計法》修訂、會計信息化這四點頗為關注。本期我們與專家一起展望2014年內部控制、管理會計等四方面的發展趨勢。而如何破解會計管理中的上述四個方面“難”題將成為2014年會計工作的關鍵及看點所在。 內部控制 內控多是空架子 監管與宣傳兩手都要硬 《工作要點》稱,2014年,財政部將完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擴大內控規范實施范圍。進一步擴大內控規范實施范圍,推動我國所有上市公司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財政部將在調研了解企業在實施內控規范體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總結2013年我國主板上市公司和中央企業實施內控規范體系情況的基礎上,撰寫相關分析報告。同時,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研究制定電力、煤炭、交通運輸等行業內部控制操作指南,推動金融行業內控規范體系建設。 近年來,由財政部等部門主導,我國在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特別是內控理論體系建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8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應的配套指引后,財政部會計司又于今年1月10日發布了石油石化行業的內控操作指南。從整體框架到泛行業的通用業務,乃至深入到行業之中,形成行業性的內控操作指南,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之中。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人認為目前我國企業的內控建設走形式的居多。在一家企業做財務管理的方先生告訴《財會信報》記者:“上邊讓建立內控體系我們就建立。監管部門要過來檢查,我們也有一整套書面的內控資料。不僅僅是我們公司,大多數公司在內控建設上都是‘空架子’。” 對此,資深注冊會計師、江蘇南通注冊會計師協會副秘書長劉志耕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少公司的內控建設之所以是虛的,明顯是在被動狀態下不得不為的結果。而這也使得目前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還屬于紙上談兵。 在劉志耕看來,盡管我國目前在內部控制理論研究層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對如何將理論的內部控制真正落到實處,如何讓內部控制的理論聯系實際,這個問題還需要認真研究。結合財政系統對于內部控制建設的檢查,劉志耕建議,“今后一定要有具體的監管方法和措施,而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僅僅是理論上的布置和形式上檢查。因為那樣很容易使得內部控制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他表示,“同時還要大力宣傳實施內部控制的積極意義,讓建立健全內部控制變為企業的自覺行動。不然,內部控制落到實處將是一句空話。”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事務所合伙人向《財會信報》記者介紹,已經出臺的需要強制執行的規定往往流于形式,沒落地,原因也有兩個:一是監管和懲處不力,沒有監管的到位,就不會有真正的落實,二是內在的動因不足,國企的經營者往往是具有一定行政級別的干部,其定位并不是真正的企業經營者,實施內控更多地是民主化、科學化的決策和管理,而一位非職業的經營者很難有實施內控的動力。也就是說,內控沒能落到實處,企業和監管部門均有責。 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專家、咨詢中心副總經理關晶奇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具體的執行層面,經常會發現,很多央企和上市公司并沒有深入考慮內部控制的作用,尤其是一套有效的內控體系對于加強集團管控力度、提升管理效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企業建立內部控制,僅僅是單純地為了應付外部監管的要求。這樣,會導致企業內部的日常運營與內部控制體系相脫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企業內控手冊中的流程圖與ERP中的系統流程并不一致,甚至兩者的實際操作步驟也大相徑庭。這也導致了“內控無用”的言論出現。 “相較于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我們國家的監管機構實際上已經管得很細了,投入的精力也非常巨大。我們企業的經營者也應真正將頭腦切換進真正的市場經濟之中,明白監管機構只是告訴我們不能做哪些,以及建議做哪些,多去想想怎么能讓企業多賺錢,怎么能讓企業少流血。當這樣的風險文化真正落地后,內控體系的強大作用也將必然顯現。”關晶奇稱。 另外,關晶奇還表示,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其內控執行就比較到位,而只在中國上市的企業往往會把內部控制當作應付差事。這兩者間的差異并不在于上市地點不同,而是因為不同的監管與懲罰措施,催生出了企業不同的應對策略。而這一點很值得包括財政部等監管部門思考。 管理會計 讓基礎好的企業先行先試 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不僅是企業現代管理體系建設和會計職能拓展的重要內容,更是關系我國市場經濟規范、高效發展的一項宏偉工程。2013年以來,在財政部的推動下,管理會計日益得到各方的關注與重視。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對于管理會計還沒有充分的認識,也沒有形成必要的理念。同時,我國企業在管理會計方面的理論知識、實踐經驗及方式方法遠未成熟、更未普及,很多企業在推行管理會計方面所應該具備的組織架構、內控框架及信息化建設等基礎性建設和管理的構架等還未能建立健全,更不要說完善和規范了。 為此,《工作要點》提到,財政部將大力開展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研究,積極發揮管理會計在增強企業價值創造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比如,盡快發布《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我國管理會計工作的系統開展;開展課題研究,重點進行管理會計的概念框架、工具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深入企業調研,總結、提煉管理會計實踐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組織經驗交流。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我國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所面臨著底子薄、基礎差、問題多的現實。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不是“形象工程”、不是“政績工程”,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必須先打好、打牢各方面的基礎,然后再全面、大力推進。至于如何打好基礎,大家的觀點不謀而合,即“先在部分企業推進,樹立典型,對好的案例進行宣傳。” 關晶奇就向《財會信報》記者表示,財政部近幾年在發布各類規范和指引的過程中已經形成了較為鮮明的特色,那就是先在管理基礎較好的行業和企業類型中進行試點,通過先期經驗積累,繼而全面鋪開;并且有著先“規范”后“指引”,再到“具體指南”的清晰脈絡。關晶奇表示,希望這些優點能夠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能夠進一步繼承和發揚。 劉志耕在接受《財會信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就目前的情況來講,推進管理會計需要先確定重點范圍的問題,“而不應該什么性質或什么規模的企業都是一哄而上。”劉志耕建議,在開展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可以先選擇條件相對具備、成熟的企業如上市公司、國有大型企業等,來推動管理會計的開展;同時,要有重點、有目標、有計劃地開展管理會計體系的探索和建設,逐步摸索經驗,特別是要讓企業真正認識、意識到管理會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果企業能從內心真正認識到管理會計的重要性,推進管理會計工作不僅會事半功倍,而且肯定是卓有成效,這才是推進管理會計工作的最高境界。”劉志耕表示。 “管理會計不同于財務會計,更多是依據于企業內部的自身要求以及管理層的判斷,故而不宜一刀切。可以考慮規范統一管理會計體系在企業內部建立的路徑、管理會計實施的基本程序以及通用的工具方法,而不宜一次性規范得過深過細。建議在整個過程中穩扎穩打,提煉標桿,樹立典型后,再將具體經驗抽象化、理論化,使其具有更廣的適用范圍和生命力。在升級為可以推而廣之的方案后,再進行深入開展。” 關晶奇稱。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告訴《財會信報》記者,只要是經濟組織,就必然會對管理會計產生需求。該合伙人建議,對于在個體經濟組織中管理會計實施好的案例進行宣傳、推廣,以點帶面,讓個案能產生廣泛的啟發和示范效應,管理會計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此外,劉志耕還補充道,我國內部控制的理論體系雖已基本建成,但很多企業在內控建設方面還不能完全表里如一。所以,推進內部控制的經驗和教訓值得管理會計借鑒。 《會計法》修訂 《會計法》修訂要避免法律條文再成擺設 《工作要點》稱,財政部2014年將將在2013年工作的基礎上,將繼續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調研工作,同時積極推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修訂工作,開展基層會計管理工作調研。 上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合伙人稱,修改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目前的《會計法》確實存在著和社會發展不相適應之處。比如“《會計法》第三十六條中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既然國有經濟和非公經濟組織均是我國經濟的組成部分,在法律中突出“國有”是否有必要?“但是我們更應該反思,2000年實施的修訂后的《會計法》執行的程度如何?如假賬問題、會計行業管理問題、會計監督問題等等。在有法可依的情形下,是否已經做到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該合伙人稱。 有不少人表示,很多年來,我國《會計法》存在的最根本的問題是“聾子的耳朵———擺設,表面上大家都在遵守,但實際上,很多人并沒有把《會計法》當回事。 劉志耕認為,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從上到下重視不夠,不管是對《會計法》知識的學習還是實際執行,僅是停留在做表面文章上;二是對《會計法》實際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輔導不夠,很多基礎性知識都未能普及,更談不上如何準確執行到位;三是《會計法》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所規定的處理處罰措施本身就不完善、不科學、不嚴厲,這不僅讓處理處罰工作很難落實到位,而且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很難起到應有的威懾、告誡和懲罰作用,導致違法成本太低,甚至沒有成本,特別是會計責任第一人的規定很大程度上僅是口號;四是對違反《會計法》行為的處理處罰的力度不夠,有的地區很多年根本沒有對違反《會計法》問題的處理,更談不上處罰,這讓很多企業更加漠視《會計法》的存在。 “如果上述問題不解決或解決不好,《會計法》再完善,效果還是等于零。希望這方面在修訂中有所突破。”劉志耕同時建議,對《會計法》執法不作為或作為不力的行為也應加大處罰力度,使《會計法》得到認真執行。 上文提到的做財務管理的方先生向記者介紹,《會計法》的修訂提了好幾年了,何時能真正修訂出臺,還不好估計。他希望《會計法》的修訂內容要格外注意加大違法的處罰力度,細化違法的處罰條款,讓《會計法》的約束力更強,才能對想違法的會計人形成一種威懾力。 會計信息化 會計信息化將成財務變革的引領者 有一種觀點認為,會計信息化將帶給企業財務戰略變革。事實上,作為企業財務中的基礎性工作,會計信息化也確實愈發受到重視。 財政部在2013年底發布了《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對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進行指導。 《工作要點》稱,會計司2014年要持續推進通用分類標準的貫徹實施,穩步提升會計信息化標準建設水平。做好《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工作;研究企業集團財務共享模式,推進XBRL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宣傳推廣相關典型企業案例;修訂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推動監管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探索開展基于XBRL數據的分析和應用工作,發揮XBRL數據的效益;繼續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聯系,研究制定有關XBRL監管擴展分類標準,持續推進通用分類標準在各類企業的實施等等。 劉志耕認為,會計信息化不能也不應該孤立存在,會計信息化要充分發揮信息數據方便、快捷的優勢,不僅要帶給企業的財務戰略變革,還要充分發揮會計信息化滲透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各方面的優勢。所以,會計信息化更應該與整個企業的經營戰略、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績效評價等多方面融為一體,才能相得益彰。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稱,信息化革命的浪潮已經風生水起,信息化革命是又一次“工業革命”,絕不亞于瓦特發明蒸汽機時所掀起的工業革命。因而將會給社會各行各業帶來深刻的變革,會計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當然也不例外。XBRL只是啟動了未來信息化革命的一層淺薄的面紗。 大唐電信CFO薛貴近日在參加一次財務高峰論壇時表示,高科技企業尤其是面對市場需要快速反應的企業,確實需要財務信息系統的支撐,但是財務信息系統,不僅僅是財務的功能,更多的是管理信息。他期待財務能成為企業信息系統的引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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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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