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財金專訊 近兩年來,小額貸款公司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貸款規模來看均發展迅猛。行業人士指出,目前行業的發展卻遭遇了諸多制度性障礙,除了融資渠道受困,統一會計制度的缺失也使小貸行業的發展缺乏執行及監管的依據。 早在一年前,上海金融辦相關人士就提出,全國各地小貸公司的會計核算辦法不統一,不利于監管,也形成了各類扶持政策和信息化建設的制度瓶頸,明顯制約了小貸行業發展。 記者獲悉,曾由央行主導發起的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聯合財政部科研所的專業研究人員一起制定了《小額貸款公司會計核算管理制度體系設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作為行業自律規定經過小貸行業代表參會討論,目前已經下發至各省金融辦征詢意見,未來有望爭取形成行業規范。 以單一金融資產核算為主 “根據銀監會與央行共同下發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23號文),小貸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起草者財政部科研所李全介紹。 按照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所合伙人唐辛的分類,目前小貸公司兩種主要經營模式,其中之一是小額貸款類的商業模式,即以分散化的貸款、金額小、戶數多來進行管理的模式,另外一個是國內比較普遍的銀行類模式。“小貸公司與其他企業一樣,其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一定原則,但實際上各類小貸公司目前的會計處理不夠統一和規范,已形成行業發展的瓶頸。”李全認為,小額貸款公司的會計核算活動以貨幣資產和包括貸款及應收賬款在內的單一金融資產核算為主,為了明確反映其經營狀況,以貸款和貼現等業務的對象、用途、行業投向、還款來源、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基本要素為基礎的明細及核算十分重要。 而從核算內容來看,由于小貸公司的業務范圍有限,其核算內容主要是小額貸款業務和規定范圍內的中間業務,但不應包括擔保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核算。 李全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各地小貸公司可以在統一會計規范上自行增設、減少或者合并一些科目,會計規范應該留有空間。 衡量貸款減值準備情況 按照行業屬性及相關規定,小貸公司在業務上只貸不存,不得從事貸款以外的諸如票據貼現、信托、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其他金融業務,核算內容主要圍繞“資金投資—發放貸款—收回貸款”這一資金循環過程展開。因此,在上述會議的多位參會人士看來,小貸行業的會計核算內容具有單一性,從而具有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會計制度的可能性。 但就現狀而言,全國各地小額貸款公司在會計核算辦法的原則上存在共性,而從具體操作來看,則存在會計核算方法不統一、會計科目不對接、業務規定不統一、扶持政策不協調以及監管政策不統一等問題,因此無法實現行業的政策扶持、監管流程乃至信息化的全國統一。 李全指出,基于小貸公司的業務特點,應當注重風險防范和內部控制的完善,因此需要定期對發放貸款的減值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對在測試中未發現現金流減少的貸款,公司還應該對是否存在預計未來現金流減少的跡象進行判斷,以確認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而在征求意見稿中,新會計準則明確了貸款減值的客觀依據,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進行賬面價值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的,應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對于沒有客觀證據表明發生減值的貸款,都不計提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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