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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類應收賬款不能再辦保理融資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1182 次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8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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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理業務? 保理業務是指在貿易中,賣方企業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向其提供應收賬款催收、應收賬款管理、壞賬擔保、保理融資中至少一項,即為保理業務。簡單來說,就是賣方將貿易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再由商業銀行為賣方提前提供現金流,以避免應收賬款產生到收回期間企業資金周轉的難題。 今后,商業銀行將不得為權屬不清應收賬款做保理融資。昨日(11日),中國銀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劃定了基于不合法基礎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5類不合格應收賬款的“紅線”,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據此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新規:5種應收賬款不合格 據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保理業務最主要的風險集中在保理融資業務,一些銀行存在借保理融資之名做一般性貸款、放松融資審查等問題。《辦法》進一步嚴格合格應收賬款標準,對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有價證券付款請求權等5種不合格應收賬款予以了明確。 新公布的《辦法》規定,所謂未來應收賬款是指依據合同項下賣方的義務未履行完畢的預期應收賬款;而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是指權屬具有不確定性的應收賬款,如已在其他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等第三方辦理出質或轉讓的應收賬款;此外,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是指,持有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持票人無需票據或有價證券產生的基礎交易應收賬款單據,僅依據票據或有價證券本身即可向票據主債務人請求按票據上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 目的:防范風險轉嫁銀行 “近年來,保理業務成為各家商業銀行追逐的焦點,商業銀行從中獲得了大額的收益,但是開展保理業務之后,由銀行進行賬款的催收和信用風險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將風險轉嫁給了銀行。”一位股份制銀行公司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監管層應該是考慮到了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 商報記者注意到,《辦法》對保理融資業務流程的規范,主要包括融資產品、客戶準入、合作機構準入、業務審查、專戶管理、融資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其中,著重對保理融資提出審慎管理要求,即在審核基礎交易的基礎上,比照流動資金貸款對賣方或買方進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不過,也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保理業務部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辦法》出臺起初是由于虛假貿易的問題,監管層想規范國際保理業務,最后順便連國內保理業務也一起規范了。 分析 銀行角逐保理業務只因中間收入豐厚 對于銀行而言,保理業務不僅能帶來豐厚的利潤,更為重要的是可為其創造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來說,作為出口保理商的銀行除了可以獲得發票金額一定比例的傭金外,還可以通過向出口商提供融資服務獲得收益;而作為進口保理商,銀行由于承擔買方信用,收取的傭金比例更高。為此,近年來各商業銀行都很看好保理市場的潛力,并在這一領域展開了激烈的競爭。 據商報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已有十余家商業銀行成為國際保理商聯合會會員。其中,中國銀行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即涉足保理業務,位居市場龍頭地位;工、農、建、交以及招行、民生、光大、中信等中型股份制銀行則處于“第二軍團”;而匯豐、花旗、星展、渣打等外資銀行形成了第三股勢力。 另一方面,信貸緊縮使中小企業融資難度進一步加大,這為銀行保理業務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在當前中性貨幣政策持續的背景下,控制信貸規模和資金瓶頸問題成為當前國內銀行和企業共同面對的問題。”市內一大型股份制銀行貿易金融部負責人表示,銀行通過保理產品回歸中小企業應收賬款市場,成為銀行與中小企業共同的現實和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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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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