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事權,基本前提在于明確界定政府職能和事權范圍;核心在于實現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政府間的合理配置;根本保障在于完善財政立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既高度強調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同時也提出了新要求。 根據全會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財稅體制改革要著眼于建立統一規范的分級財政體制,對現行分稅制進行大幅度調整與完善,并不失時機地實現階段性重點突破。筆者認為,明確事權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礎,應盡快取得突破。 第一,明確事權,基本前提在于明確界定政府職能和事權范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正確處理決定政府職能的合理化,政府職能決定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因此,財稅體制改革的核心仍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要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出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并確保政府職能“不越位、不缺位”。具體說來,就是凡市場能做好的就交由市場去做;凡市場能做但做不到位的,由政府發揮輔助作用;凡市場做不到的,由政府牽頭承擔或組織相關資源配置。同時,政府職能應定位在國家安全、民生保障、公共服務、運行有序、國資監管等方面。 第二,明確事權,核心在于實現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政府間的合理配置。明確劃分政府間事權范圍的目標,是在“扁平化”框架下,建立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體系,使各級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基本相適應。借鑒國際經驗,按照公共產品層次性、受益范圍、能力、效率、外部性、信息充分性和激勵相容等原則,各級政府的事權盡可能由本級政府承擔,盡量減少職責共擔的狀況。對此,全會指出,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這為下一步具體明確中央、省、市縣三級政府間事權指出了方向。應該講,這對形成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更好地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意義重大。 第三,明確事權,根本保障在于完善財政立法。實踐證明,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的調整,特別是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應以法律保障為基礎。否則上級政府有可能單方面改變下一級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配置,最終導致政府間支出責任層層下放,事權與支出責任脫節,明確事權改革流于形式。因此,要進一步加強財政法制建設,盡快實現財稅體制改革的法治化。 根據我國國情,明確事權可考慮采取法律列舉的方法,具體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專有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有事權和支出責任,保持相對穩定性,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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