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6萬個體戶, 今年起“陽光定稅”
核定程序首次增加“定額公示”和“公布定額”環節
本報訊 羊城晚報記者嚴麗梅、通訊員張瑩報道:記者日前從市地稅局獲悉,今年起,廣州地稅首次對26萬“雙定戶”(采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實行“陽光定稅”,即這些個體工商戶的納稅額不再秘而不宣,而是在納稅額正式確定前,必須走“定額公示”和“公布定額”兩項程序。
如何避免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管理中的“人情稅”、“關系稅”?如何實現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的公平、公開、公正?市地稅局介紹,該局日前出臺的《個體工商戶納稅定額核定操作指引》,從納稅定額的核定方法、核定標準和核定程序三方面入手,對此進行了明確規范。其中,值得廣大個體工商戶關注的是:
在納稅定額的核定方法上,首次引入了簡便易行的“經營參數法”,完善了原有的“六項費用法”;
在納稅定額的核定標準上,新制定了《廣州市個體工商戶經營參數標準定額表》和《廣州市個體工商戶分級地段列舉表》,明確了飲食、娛樂、服務、文化體育業等四大行業24個經營項目的分類核定標準;
在納稅定額的核定程序上,首次實行定額公開制度,增加“定額公示”和“公布定額”兩項程序,規定地稅部門須在各辦稅服務廳公示定額核定初步結果,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納稅人如果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主管地稅機關反映、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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