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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出口將免增值稅和消費稅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887 次 發布時間:2013年9月3日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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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網站日前發布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已于近日下發。《通知》轉發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出臺《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決近年來我國迅速發展的跨境電子商務,特別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消費者模式下,現行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及現有環境條件已無法滿足其發展要求的實際問題,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健康快速發展。 《意見》中的具體支持政策包括對電子商務出口經營主體的分類、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新型海關監管模式并進行專項統計、建立相適應的檢驗監管模式、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實施相適應的稅收政策,以及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 《意見》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進行定義,并對有關工作做了補充說明,指出目前企業對出口主要按一般貿易方式報關,仍按現行有關貿易政策執行?缇畴娮由虅者M口有關政策另行研究。 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表示,為支持電子商務出口發展,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了6項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 一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新型海關監管模式并進行專項統計,海關對經營主體的出口商品進行集中監管,并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經營主體可在網上提交相關電子文件,并在貨物實際出境后,按照外匯和稅務部門要求,向海關申請簽發報關單證明聯。 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檢驗監管模式。將對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驗檢疫備案或準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機構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的合格評定。 三是支持企業正常收結匯。將允許經營主體申請設立外匯賬戶,憑海關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 四是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將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支付、清算、結算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對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跨境支付業務的監管力度。 五是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有關部門將于近期制訂并公布具體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或退稅政策。 六是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將嚴肅查處商業欺詐,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 據了解,自《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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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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