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當前的位置是:新聞動態 |
|
|
 |
新聞動態 |
|
|
|
|
|
網購商品驗收權應明確
發布人:管理員 來源: 瀏覽 1229 次 發布時間:2013年7月16日 [打印本頁]
|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經營者廣泛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網絡購物呈現出井噴式增長的態勢。網絡購物與店面交易有較大的不同,消費者無法在接收商品環節時進行驗收。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對商品的質量進行驗收是其作為買受人享有的權利,在網絡交易中亦不例外。由于網絡交易的特殊性,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一般要通過作為實物配送提供商的寄遞服務企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交付,消費者也只有在接收寄遞服務企業交付商品的環節才有可能行使驗收的權利。 目前,我國一些法規對網購商品交付驗收已初步進行了規范。例如,修訂后于2013年1月11日發布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爝f服務國家標準(GB/T27917.3—2011)在第3部分服務環節也對投交購物快件的簽收作出了與之類似的示范性規定: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服務組織在投遞時也可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此外,一些地方也作出了探索性的規定。例如,《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對于網絡購物、郵購、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第24條第2款也規定:“快遞企業遞送寄件人與收件人有特殊驗收約定的快件或者提供代收貨款服務的,應當與寄件人簽訂書面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執行!辈糠旨倪f服務企業也開始開展網購商品驗收服務,2009年7月始,中國郵政EMS在全國范圍內針對國內特快專遞代收貨款業務,推出消費者可在到貨后先開箱驗視再付款的服務措施。 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還在征求意見階段,筆者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在已有的對網絡交易規范的基礎上,根據網購交易流程實際情況,應明確消費者在接收網購商品環節享有驗收的權利以及網購經營者、寄遞服務企業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條文可以表述為:國家鼓勵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與寄遞服務企業簽訂合同,明確經營者與寄遞服務企業在商品投交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寄遞服務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經營者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寄遞服務企業在投交環節也應當予以提示。 作出上述規定將會取得積極的社會效果,形成消費者、網購經營者、寄遞服務企業多方受益的格局。具體而言:第一,消費者權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減少了其在網購交易中的維權成本。消費者在接收商品環節行使驗收權,知曉了商品品種、數量是否符合約定,商品質量是否存在瑕疵,享受到如同店面交易的驗收權利。這樣既減少接收商品后發現質量問題再予以退回要付出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也避免了由于商品已實際交付所產生責任不清的糾葛。第二,從法律層面上解決了網購快件(郵件)“先驗后簽”還是“先簽后驗”的難題,很好地厘清網購經營者、寄遞服務企業以及消費者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在網購經營者與寄遞服務企業有約定的情況下,寄遞服務企業就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當然,寄遞服務企業無須承擔消費者所購買商品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僅僅受網購經營者委托提供商品驗收服務。第三,可以促進網購服務快速健康發展。消費者接收商品可以行使驗收權,免除了后顧之憂,使其更加放心使用網購交易,從而推動網絡購物更為迅速地融入人們的生活。
|
|
|
|
|
發布人: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13年7月16日 |
已被瀏覽 1229 次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