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有關事項的通告
尊敬的社會保險費繳費人:
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9〕15號)要求以及省勞保廳、省地稅局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0月起,廣州市(含番禺區,不包含花都區、增城市和從化市)將實行社會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全責征收(以下簡稱“全責征收”),F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從2009年10月起,地方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繳費登記、申報、審核(核定)、征收、追欠、查處、劃解財政專戶等工作。
二、全責征收后,社會保險費實行按月申報當月繳納。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15日內,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參保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及應繳數額。如無變化可不申報,地方稅務機關將按上月應繳數額征收。
三、全責征收后,每年7月繳費單位應以所屬參保人上年度(1月-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月平均數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社會保險費,并于當月1-15日內向所屬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如不申報,地方稅務機關將暫按繳費單位當年6月份應繳數額110%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個社保繳費年度內不變(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個社會保險繳費年度)。
四、為確保業務有效銜接,我局已根據社保經辦機構已核定的2009年10月份的單位應征明細和個人應征明細為各繳費單位進行了申報工作,請各繳費單位于10月9-15日在地稅網報系統進行數據核對,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稅管員反映情況;如審核無誤,自行在網報系統進行扣款操作。如繳費人未在10月15日前進行審核并扣款,我局將按照已有的繳費數據進行社保費的劃繳。
網報系統在10月份只提供繳費功能,11月份后開通所有功能。具體事項請留意市地稅局的通知通告。
敬請廣大參保人理解、支持、配合我市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工作。詳情可撥打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2或登錄市地稅局網站(www.gzds.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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