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深圳市地稅局近日下發告訴,明白了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即對普通規范住宅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6%,對非普通規范住宅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8%,對寫字樓、商鋪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10%,對其他類型房地產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5%。
深圳市地稅局近日下發告訴,明白了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即對普通規范住宅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6%,對非普通規范住宅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8%,對寫字樓、商鋪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10%,對其他類型房地產銷售支出核定征收率為5%。核定征收稅款包括已預納稅款。
告訴規則,2005年11月1日以前開發并開端銷售且銷售期至2005年11月1日當前完畢的房地產項目,契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則的,可以適用核定征收。該告訴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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