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是指固定資產應提折舊的總額乘以固定資產的變動折舊率計算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固定資產各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各年初尚可使用年數/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各年數之和×100%
=固定資產各年初尚可使用年數/「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固定資產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例】某企業進口設備一臺,價值為8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殘值收入3000元。該設備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額。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各年數字之和=1+2+3+4+5=5×(5+1)÷2=15
第1年折舊率=5/15
第1年折舊額=(80000-3000)×5/15=25666.67
第2年折舊率=4/15
第2年的折舊額=(80000-3000)×4/15=20533.33
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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